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2016-06-05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253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学院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
1.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大决策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2.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及总结;
3.学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人才引进和重要干部的推荐、考察等;
4.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晋升和奖惩;
5.学院的经费使用预算、重要经费使用和津贴奖(酬)金的分配办法等;
6.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工作、学生工作和维护稳定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7.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分团委书记、分工会主席视会议议题需要参加。因会议议题需要,可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定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化。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院长商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书记和院长会前要相互沟通),并由与议题相关的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要议题前,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议须严格按照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后根据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向上级报告,或向本学院群众通报;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重要决定的贯彻情况由院长和书记进行监督检查。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
八、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亲属的有关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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