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17-03-23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良好班风学风形成,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提升学校转型发展水平,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创建、评选“优良学风班”,充分发挥班集体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领优良班风学风建设,在全校学生中形成爱校荣校、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创建评选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各项创建评选工作,确保创建和评选质量。

第二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有“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书,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务实可行,计划落实到位,创建效果显著。

(二)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班级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班级成员尊敬他人,奉献社会,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学风端正。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四)班级凝聚力强。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学互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维护班级形象;

(五)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本学年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学生上课、活动出勤率高,寝舍、教室文明创建达标率高,无恶意拖欠学费的现象;

(六)班级文化活跃。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实践创新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八)班级成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率高于全校平均及格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一)班级成员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申报;

(三)学年度内出现重大学生事故者;

(四)出现其他规定一票否决情况者;

(五)未开展创建活动申报的班级。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六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班级积极参与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每年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和班级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的比例,具体分配院系“优良学风班”名额。

第七条  学校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优良学风班”,名额为100个,获“优良学风班”的班集体由学校颁发锦旗和奖金,奖金为3000元。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奖金作为获奖班集体活动经费,专项用于获奖班级开展各项学习和文体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班级成员公布,并主动接受院系和学校监督。

第九条  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从优良学风班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

(一)院系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院系优良学风班创建及评选办法》,督促实施创建工作;

(二)拟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创建申请,从申请被院系受理之日起至本学年末为优良学风班创建期;

(三)院系汇总审核并公示批准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每年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校创建优良学风班名单。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

(一)实施“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已满创建期,可以自主申报“优良学风班” 的评选;

(二)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根据院系优良学风班级创建评选办法进行自评打分,撰写创建总结材料,报院系进行综合考评;

(三)院系综合考评要从定性考评和定量考核两个方面进行。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综合考评。要明确定性标准,组织院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评价;从班集体凝聚力、学习纪律、学习效果、应用实践、文明创建、班级荣誉等方面明确定量考核标准,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

(四)院系评审小组根据参评班级综合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学校推荐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

(五)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学校不再专项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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