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日期:2017-03-23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120

    院字〔2013〕64号

    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应用科技大学办学目标对实践教学的新要求,围绕“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修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要求,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第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由职业素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三个模块构成,每一模块由若干教学内容组成。(详见附件一: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第三条  本科学生必须通过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获得实践教学创新学分,所获实践教学创新学分满10学分方可毕业。同一项实践教学内容的学分只能以所获得该项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各实践教学模块所获得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改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方案制定及其活动的开展,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负责对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各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负责制定本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组织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及创新活动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的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填写《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提交相关实践成果,经指导教师认定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申报表》,各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依据学生的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学分审核,每学期开学第四周,一式两份报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由办公室将审定成绩及成果清单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按照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成绩,一份留存,一份转交各院系,由各院系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籍表)上予以登记。成绩登记表(学籍表)上应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的项目(模块)内容、学分。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实践成果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

因实践创新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按专业、分学期列出学生参加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计划,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科生比照本科生适当调减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一

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一、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是本方案的核心,是实现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实践教学课程由职业素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三个模块构成。课程结构体系如下表所示。

二、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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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素质模块包括品行修养、职业能力两项内容。

1、品行修养是第一课堂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有机延伸,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而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2、职业能力是围绕就业和职业发展所需的职业素质而开展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

(二)社会实践模块的课程内容由社会认知与社会服务构成。

社会认知与社会服务是围绕劳动意识、劳动技能、社会认知实践、社会服务实践而开展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生产实践、社会调研、志愿服务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社会服务活动。

(三)创新创业模块由创新创业实训与实践构成。

创新创业实训与实践是指围绕学科专业而进行的课题研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发明创造、项目开发、创新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等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

 

附件二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一、职业素质模块评分细则(3学分)

(一)品行修养考核项目评分标准(1学分)

1、遵纪守法。每学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者,记0.25学分。

2、先进事迹。在校期间先进事迹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受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者,记1学分。

3、优秀表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和忠信德育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等,每次记1学分。

(二)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分标准(2学分)

1、英语大赛。按要求参加学校英语大赛班级选拔赛每次记0.5学分,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者,每次记1学分。

2、英语等级考试。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四级426分以上者,记1学分。

3、计算机大赛。按要求参加学校计算机大赛班级选拔赛每次记0.5学分,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者,每次记1学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二级以上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二级以上,记1学分。

5、职业规划教育。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与指导教学活动且提交的职业规划书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

6、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参加职业规划设计大赛获得院系职业规划大赛三等奖以上者,记1学分。

7、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学生参与相关职业(专业)培训获得国家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者,每一项记1学分。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者,记1学分。

8、专业技能培育与竞赛。参加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育与竞赛或符合《黄淮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学科竞赛活动(同一项竞赛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获市级或校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记1学分;

获院系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记0.5学分;参加院系级以上(含系级)比赛但未获奖者,每次记0.25学分。

体育专业学生在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前三名者视作一等奖,四至六名者视作二等奖,第七、八名视作三等奖。

9、特长表现。在文化、体育、艺术等非专业各类或综合性“才艺技能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体育竞赛4-8名者,记0.5学分,获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体育竞赛前三名(含第三名)者,记1学分;在校报、市级媒体发表署名文学作品、新闻报道(150字以上)每篇记1学分。

二、社会实践模块评分标准(4学分)

1、劳动技能。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经考核合格,20学时计1学分,义务劳动每1小时计1学时。

2、生产实践。学生从事社会生产实践活动10天以上,出具实践单位考核证明,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资料,经院系考核合格者,每次记1学分。学生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毕业学年5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者记1学分。

3三下乡。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经院系或服务单位出具证明者,每次记1学分。

      4四进社区。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活动实证材料,出具服务单位证明者,记0.5学分。

5、志愿服务。参加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每次记0.5学分。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新闻媒体报道产生较好社会反响者记2学分。

6、社会调研。参与社会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经院系评审符合要求者,记1.5学分。

三、创新创业模块评分标准(3学分)

1、科研课题。学生主持或参与与所学专业或学科相关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结项者,主持人记3学分,参与人记2学分。参与院系学生科研项目并获结项者,主持人记2学分,参与人记1.5学分。

3、专业论文。学生撰写的所学专业或学科学术论文在CN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发表的记3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在市厅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记2学分,参与者记1学分。

4、发明创造。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授权者记3学分,参与人记2学分。发明创造虽未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但经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已经形成完整设计或发明实物者,发明主持人记2学分,参与人记1学分。

5、专著、著作。撰写中文或英文版专著者、翻译或编著文学艺术类著作正式出版的,记3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

6、项目开发。主持与所学学科或专业相关的项目开发获准立项者记3学分。

7、创业实践。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计划,经学校评审予以立项者,记3学分;创业项目虽未经过学校立项,但自行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提供营业许可证者,记3学分;被院系以上批准认可的创新创业团队,参与成员记3学分。

8、创新创业教育。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KAB、SYB、IYB、EYB等创业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者,记3学分;

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创意等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记3学分;获院系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记2学分;虽未获奖,院系评审符合竞赛要求者,每次记1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规划或创业教育,提交本人的职业规划书或创业计划书,经院系评定符合要求者,每次记2学分。

9、建议对策。所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论文等被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或团体所采纳,提供原始材料和相关单位证明者,记3学分。

   10、成果应用。所开发产品、软件、程序等研究成果被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用,能提供产品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记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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