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17-03-23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110

 院学字〔2011〕49

一、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建设是推进我校第二课堂精品育人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强化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学科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提升学校竞争实力和扩大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学科竞赛建设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竞赛育人平台,使我校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目标

第二条 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与各系(院)特色与优势,凝聚方向,重点建设部分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把学科竞赛体系体现并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三条 系(院)要根据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目标,把握学科与专业特点,体现实践、创新与创业能力培养,围绕形成“一系(院)一特色”,由“一系(院)一赛”,逐步建设成为基于专业特点的“一系(院)多赛”模式的学科竞赛群和竞赛培训课程群,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分层选拔的运作模式。

第四条 学校在系(院)学科竞赛建设与申报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批系(院)级和校级学科赛事,形成系(院)、学校和省级及以上依次递升的三个竞赛平台和有序的参赛机制,构建起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科竞赛格局。

三、学科竞赛级别认定与分级管理

第五条 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省、校、系(院)四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竞赛分为A\B两类。A类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以及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B类竞赛主要是指全国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第六条 系(院)依据专业建设特点或优势,举办相应学科竞赛。培养目标明确、组织规范严密、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的系(院)级学科竞赛可以作为第二课堂精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校级学科竞赛,纳入校级竞赛奖励和资助范畴,学校授予“黄淮学院ΧΧ校级学科竞赛”证书。校级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各系(院)校级学科竞赛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还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等因素,由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认定公布。经学校认定公布的省级及国家级学科竞赛,直接纳入校级学科竞赛进行培育;该批竞赛由学校主办,指定相关专业系(院)承办或由系(院)申请承办。系(院)申请或自行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运作成熟,并取得显著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列入该系(院)校级学科竞赛项目。

第八条 学科竞赛采取牵头系(院)负责制,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建设与组织工作,要努力完善竞赛方案,制定竞赛章程,形成连续机制,力争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提升我校竞赛成绩。

四、学科竞赛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制订科学建设规划。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重点建设竞赛。将学科竞赛建设与其他实践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十条 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选择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提高培训和指导效果。

第十一条 条件与环境建设。在实验室建设与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过程中需将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与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二条 培训课程建设。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体系。在培训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三条 承办竞赛系(院)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将竞赛组织方案、宣传材料、参赛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获奖学生名单、竞赛总结等建档保存。

五、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或纳入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学校每年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校级人文社科类竞赛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理工科类竞赛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学科竞赛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相关费用拨入承办系(院)竞赛账户后,竞赛结束时承办系(院)整理票据,经系(院)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系(院)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列入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学校对承办系(院)给予一定奖励(未列入学校公布竞赛名单的不予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学校逐步加大对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鼓励承办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竞赛和人才培养工作;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赞助企业或单位经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等。

六、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黄淮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管理办法》(院字〔2008〕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黄淮学院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附件

黄淮学院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获奖类别

特等奖(元)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国家级A

团体奖/

10000

7000

5000

3000

个人奖/

7000

5000

3000

1500

国家级B

团体奖/

5000

3000

1500

800

个人奖/

3000

1500

1000

500

省级A

团体奖/

1500

800

500

300

个人奖/

1000

500

300

200

省级B

团体奖/

800

500

300

200

个人奖/

500

300

200

100

备注:以参加竞赛人数比例分配获奖名额的奖项不予奖励;按名次排名的奖项第1名等同特等奖,2-3名等同一等奖,4-5名等同二等奖,6-8名等同三等奖;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只设优秀奖的竞赛按照一等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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