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日期:2017-03-24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95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 6 学时计算。

三、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应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点名不到,即以旷课处理,凡点名三次不到者,该门课程期末成绩记为0分。

四、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10-2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21-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31-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1-5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超过50学时不足两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两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3、一学年内,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退学。

4、学生超过两周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5、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达到10学时者,取消本学期组织发展、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因病请假还须提供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三天以内者,经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班主任同意后,由系学工办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经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后,由系领导审批;超过两周的,由学生处审批。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找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3、凡超过三天的节假日,节前节后一周内,班主任合计批准学生请假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

4、因勤工俭学须请假者,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工办向系领导汇报后,视情况决定。

5、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