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7-06-05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28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采用支部大会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多划分党小组的,也可采用党小组会的形式。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分别由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后。党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开会时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为了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院、系(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院、系(部)党组织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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