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日期:2019-06-10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4507

黄淮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分制条件下本科生修业指导,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连续性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起以学生为本,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平台,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导学生学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确保学生个性化发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建立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质量标准,检查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教学办、学工办、团总支、专业教研室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

(一)遴选本科生导师。

(二)组织修订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考核聘任标准等文件。

(三)负责建立导师工作档案,监督导师工作的全过程。

(四)组织学院导师制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总结。

(五)负责组织导师考核工作,核定导师工作量。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遴选条件

第五条    导师遴选条件:

(一)本科生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热爱学生。

(二)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三)熟悉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四)本科生导师必须是学院专业教师,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含实验、见习、实习教学)。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四章  本科生导师职责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职责:

(一)思想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教育学生求真、求实、求美的道理,介绍学校精神和办学理念,使之接受良好校风、学风、工作作风的熏陶。

(二)专业指导。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研究内容、方向及发展前沿,安排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及创新活动。

(三)学业辅导。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围绕学校三个聚焦积极参与读书工程、竞赛工程、孵化工程的竞赛活动,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学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帮助。

(四)人生规划。指导学生做出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创业规划、考研目标定位上给予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引导学生树立远大人生目标,对有创业志向的学生,依托学校、学院创业平台,帮助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五)心理疏导。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思想方面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对受到学习成绩黄牌警告的学生、留降级的学生、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对于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选配办法

第七条  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实行低年级学业导师制及高年级专业导师制。

(一)第1学年至第2学年本科生导师由学院指派,负责第1学年至第2学年学生的修业指导工作。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至少1年。

(二)第3学年开始至毕业实行专业指导。该阶段本科生导师的产生方式,是由教师每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指导信息(本人研究领域、拟指导的学生数和专业要求等);毕业班在籍学生每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申请信息(本人的学业发展意向,导师或专业、研究方向等)。学院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指导,重新确定指导关系。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至少1年。 

(三)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工作。导师配备数量由学院根据同期师资情况确定,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1个学业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10人。

第六章  导师指导工作方式与要求

第八条  指导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导师在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导师应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学期开学初及选课前1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该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和学期末应分别组织1次座谈会,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三)导师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次集体指导或个别指导的主题,并将每次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黄淮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导师制活动登记表》。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检验及反馈工作效果,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设想。

(四)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动态和教学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及教学办反映,并提出建议。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五)指导关系结束,根据学生平常表现、活动成果(如心得体会、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综述、论文等)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七章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导师制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月至少联系导师1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二)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五)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八章  本科生导师指导关系确认与解除程序

第十条 本科生导师指导关系确认程序:

(一)每年本科生入学,学院即根据导师资源为每个本科生选派导师,负责第1学年至第2学年学生的修业指导工作。

(二)第3学年开始至毕业实行专业指导。该阶段本科生导师的产生方式,是由教师每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指导信息(本人研究领域、拟指导的学生数和专业要求等);毕业班在籍学生每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申请信息(本人的学业发展意向,导师或专业、研究方向等)。学院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指导,重新确定指导关系。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至少1年。 

(三)学院汇总导师和学生信息,用双向选择加统筹的方法,初步确认指导关系,并予公告;公告10日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10日后指导关系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  指导关系解除程序:

(一)确认指导关系的师生,如在指导过程中出现指导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无法继续的,均可提出书面解除意见。学院在接到书面意见1周内,发出解除公告,指导关系即行解除。

(二)解除指导关系的师生,可按指导关系确认的程序,另行确认指导关系。

第九章  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在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教学办会同学工办制定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定期就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评优等进行研究部署。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的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学院每月至少一次利用周二下午业务学习时间召开导师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作,切实做好导师的遴选、委派及改派、年度考核、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第十四条 导师应依据自己实际指导情况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学院将以此作为考核导师的主要依据之一。学校将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每学年进行1次,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为导师做出工作鉴定,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本科生导师的待遇

第十五条  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学业导师按每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专业导师按每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显著者,授予“优秀导师”称号(约占导师数5%比例),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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