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黄淮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及其评选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 申报优良学风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 根据《黄淮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第四章第十条,学院在本专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有“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书,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务实可行,计划落实到位,创建效果显著。
(二)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班级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班级成员尊敬他人,奉献社会,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学风端正。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四)班级凝聚力强。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学互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维护班级形象;
(五)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本学年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学生上课、活动出勤率高,寝舍、教室文明创建达标率高,无恶意拖欠学费的现象;
(六)班级文化活跃。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实践创新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八)班级成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率高于全校平均及格率。
第六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班级成员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申报;
(三)学年度内出现重大学生事故者;
(四)出现其他规定一票否决情况者;
(五)未开展创建活动申报的班级。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九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班级积极参与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每年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和班级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的比例,具体分配院系“优良学风班”名额。
第七条 学校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优良学风班”,名额为100个,获“优良学风班”的班集体由学校颁发锦旗和奖金,奖金为3000元。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奖金作为获奖班集体活动经费,专项用于获奖班级开展各项学习和文体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班级成员公布,并主动接受院系和学校监督。
第九条 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从优良学风班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
(一)院系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院系优良学风班创建及评选办法》,督促实施创建工作;
(二)拟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创建申请,从申请被院系受理之日起至本学年末为优良学风班创建期;
(三)院系汇总审核并公示批准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每年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校创建优良学风班名单。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
(一)实施“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已满创建期,可以自主申报“优良学风班” 的评选;
(二)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根据院系优良学风班级创建评选办法进行自评打分,撰写创建总结材料,报院系进行综合考评;
(三)院系综合考评要从定性考评和定量考核两个方面进行。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综合考评。要明确定性标准,组织院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评价;从班集体凝聚力、学习纪律、学习效果、应用实践、文明创建、班级荣誉等方面明确定量考核标准,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
(四)院系评审小组根据参评班级综合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学校推荐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
(五)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学校不再专项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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