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发酵中试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5-02-20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 白酒发酵中试车间是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院领导同意。参观时,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

3. 车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 凡新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含在学生、客座人员)﹐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保密教育。负责人要将有关安全法规和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工作。

5. 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 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须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7. 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负责人报告实训中心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8. 领用稀有金属,必须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9.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独立房间内。

10. 生产原料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少量限制存放1-2桶,过量应退库暂存。

11. 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必须按有关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

12.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后勤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13. 车间门口、走廊是防火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走廊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供消防用,任何部门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马上组织扑救。事后,车间应立即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5. 发生事故后,车间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有关部门,24小时内将事故过程文字材料、处理建议、工伤确认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准瞒报、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任何人发现火情等异常情况,均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

火警电话:119实训中心电话:285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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