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17-06-05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35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在校党委的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使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决策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党总支要充分尊重和发挥行政领导的作用,支持他们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五条  党的总支委员会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应由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分布情况,设立直属党支部。党的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如党员较少,可设一名书记),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委员等。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需报校党委批准。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指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选举。委员出现缺额时,可按程序增补。

第七条  党总支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上坚定,注重理论学习,大公无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党的工作的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应由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懂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一般规律的同志担任。兼任的书记、副书记应有充分的精力和足够的时间从事党务工作。

第三章  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根据校党委的计划和安排,积极向师生员工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一道共同贯彻执行。

第十条  参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重大问题的讨论,共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学生事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总支委员会要与行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并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和非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加强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党总支委员会的成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党内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关心师生生活,做好师生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师生监督。

2、加强党员的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经常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员的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严格党员的管理工作。党总支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认真组织对党员的考核鉴定,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检查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的情况,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听取党员的各种意见,要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提高组织生活质量。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每月参加1-2次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党员道德修养。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黄淮学院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审查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视和抓好在教师中,特别是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培养发展优秀分子入党的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教师党支部书记要积极主动联系教师入党对象,着手抓好教师党员比例偏低的部、所、教研室的党员发展工作。

6、督促、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和党总支布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根据教工、学生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他们做好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做好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校史教育,理想、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振奋精神,增强凝聚力,为把学校早日办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而努力。

3、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不同层次进行。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总支直接抓,主要通过教工党支部加以落实,行政领导也要结合业务和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在政治上和业务上的成长。对他们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党总支要同行政领导一起研究、制定、检查、落实教育培养计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党总支要有计划的安排部分党员教师,特别是青年党员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大力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意识,真正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把德育放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首位,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时刻关心他们的成长。

4、关心师生的疾苦,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三条  协助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民注测评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及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

1、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选拔干部。

2、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协商提名推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3、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员工在出国、晋升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

4、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责任感、工作事业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创优争先”活动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党总支成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校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完成校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学生和其他党总支分工的工作。书记因公外出时间较长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党总支委员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学校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

3、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4、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5、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后组织实施。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检查收缴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务信息管理。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的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总支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教育计划及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对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其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校党委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调查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情况。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按时向校党委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和师生对统战工作的认识。

2、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3、努力宣传执行党的对外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学校建设。

此外,党总支其他委员应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中相应的工作,履行职责。

第五章  党总支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  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允许存在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学校二级单位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院长(系主任)、副院长(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总支书记主持,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方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业务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大额经费支出,办学资源的调配;有关人事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教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开发创收中的重要事项;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二条  检查考核制度。党总支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一月检查一次,一学期考核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习制度。党总支委员每月至少要集中学习一次,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和党总支内的矛盾,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十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一切依靠师生,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做师生的知心朋友,团结师生一道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直属党支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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