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17-06-05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29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党支部或撤并党支部,必须由所在党总支提出意见,报校党委批准。

第二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教研室设置。机关、后勤、教辅等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可按部门工作性质合并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有条件的高年级可按照班级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即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设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根据需要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需经党总支审核,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四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第二章    党支部的职责

(一)教工党支部的职责

第六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及时了解、掌握、研究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师生的生活,积极帮助师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师生的思想状况和意见要求。

第八条  抓好党的思想建设。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坚定政治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起骨干作用,保证单位内部正确政治舆论导向,在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对能不发挥模范作用的党员要加强教育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屡经教育不改的,要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管理好党内有关文件,做好申请入党同志材料的保存和传递工作。

第十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黄淮学院党员发展细则》的精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要特别重视在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指定专人重点帮助。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二)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主要职责

1、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遵纪守法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不断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严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入党动机端正、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6、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团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学生特点支持他们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7、抓好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的工作。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的职责

1、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学习,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的职责: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配合支部书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承担以下任务: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和鉴定党员;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在外出期间或归来后,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支部会、小组会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支部每两周要组织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工作多忙,都必须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教育。

第十七条  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和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的方式是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委会鉴定,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密切联系师生,主动及时地了解师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组织反映,听取师生对支部工作的意见,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

第十九条  党纪教育检查制度。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和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年对党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条   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每月月底前必须主动按标准交纳党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拖交或少交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救育,严重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出党内处分意见。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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