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差额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经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的现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学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科学发展观,恪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二)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食堂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甘于奉献。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本学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不低于200人。
(五)学年度内获得学生工作创新奖或主持参与学生工作研究项目或学生工作研究论文发表。
四、名额及奖励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按学年度评审,每次20名,每人奖励2000元。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自评推荐
各院系按照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各院系推荐名额以各学年评选通知为准。
(二)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三)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
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对相应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师德评价,组织同单位教师(含学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绩效和师德评价。
(四)述职演讲
对于积分名次在前30名的候选人,学校组织述职演讲,并现场评分。
(五)公示表彰
学校根据每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的最终成绩,按名次先后确定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授予“黄淮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称号并颁发奖金。
六、积分办法
个人积分计算办法:院系推荐评分、教师评分、学生评价、学校考核评价、述职演讲各占20%,以个人总积分名次确定人员。
七、本办法自2012-2013学年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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