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22-03-23  发布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浏览量:654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院字〔2010〕30号),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营造和丰富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科研立项训练计划

    (一)主要内容

学校支持学生立足专业或社会实际需求进行课题研究(调研)。重点支持大学生围绕专业开展创新性和应用性研究,或参与教师科研以及实验室为依托的项目。支持形式采用项目申报的方式实施,周期为一年。

    (二)申请对象

参与学生原则为非毕业年级在校生。鼓励跨系(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位学生作为主持人每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审批和立项

  项目于每年3月份申报,各系(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申报工作;申报校级立项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经所在系(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领导签字,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审批后立项。

    (四)组织实施

1、大学生科研立项训练计划实施校系(院)两级立项。学生处负责校级项目的申报和结项管理工作,系(院)负责系级立项的申报、检查与结项工作。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实施时间为一年,由各系(院)组织实施,学生处每年会同各系(院)指导小组进行项目的中期抽查和结题管理。

3、对于立项项目,各系(院)应主动给予研究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上的支持。

4、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等成果)及时上报并作出全面的结题总结;系(院)要依实际情况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等活动。

    (五)结项管理

1、校级科研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将评选优秀校级项目,获得优秀项目的将给予项目负责人500元奖励,并颁发优秀科研成果奖证书。

2、系(院)级立项项目各系(院)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完成质量评选结项项目与优秀项目。

    (六)成果管理

1、学校鼓励成果优秀的项目参加国内外各项竞赛,但参赛时应注明为黄淮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学校鼓励优秀成果(论文、产品与专利)的发表与推广。学校享有成果的所有权,科研成果转让和专利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科研立项训练计划中学生获奖后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保管,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一)科技创新成果认定

1、学生科研成果奖励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我校具有知识产权)。

2、学术论文发表在增刊、特刊及论文集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3、科研成果属集体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校学生,成果必须以黄淮学院为创作单位。

    (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并提供中国知网CNKI检索页)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SCI、EI、ISTP三大索引的学术论文(提供收录证明),奖励5000元/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500元/篇;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和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奖励1000元/篇;

(4)在高校一般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元/篇;

(5)在其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元/篇。

2、学术著作(以正式公开出版发行为准)

(1)撰写中文或英文版学术专著的,奖励10000元/本;

(2)翻译或主编学术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奖励3000元/本。

3、专利(以授权为准)

(1)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

4、学生科研成果奖励于每年12月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黄淮学院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中国知网检索页等证明材料,经系(院)审查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

(三)每年度学生处组织编写《黄淮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文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黄淮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管理办法》(院字〔2008〕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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